发布时间:2026-09-28 10:24 信息来源: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怀化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案件。为进一步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宣传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生物科技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锅炉案。
2026年5月6日,洪江区局对某生物科技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超期未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出租未经检验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案。
辰溪县某公司于2026年5月将涉案叉车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擅自出租给辰溪县某砖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出租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靖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梯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
2026年6月3日,靖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医院开展电梯监督检查时发现某电梯维保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靖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水电站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案。
2月28日,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水电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正在使用的一台起重机存在超期未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