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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食品经营店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引

发布时间:2025-06-17 10:21 信息来源: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村食品经营店落实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引

一、经营证照要公示

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商店显著位置悬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依法办理备案。

二、健康证明须取得

出售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要在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健康证,健康证到期要更换。

三、进货要索证索票

进货时要查看供货商有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预包装食品备案表,并向供货商索取供货单据(如发票、送货单等)。不得采购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或者发霉变质的食品。

四、散装食品要标识

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食品贮存要规范

销售需冷藏冷冻的食品(如低温乳制品、雪糕等),要配备冷藏冷冻设备,并按食品标识的温度和条件贮存食品。

六、特殊食品要专柜(专区)

销售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要在商店设置专柜或专区,并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柜(专区)”字样。

七、定期自查要仔细

要定期检查销售的食品,对已经发霉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八、未成年人要保护

在商店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

食品安全无小事,守法经营靠大家!欢迎消费者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