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0 11:00 信息来源: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锅炉)使用登记的公 告
(2025年第一批)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发〔2024〕20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我局决定对317台锅炉(详见附件)的使用登记予以公告注销。
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相关单位或个人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怀化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科0745-22132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0745-2277263。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锅炉)公告注销清单(2025年第一批)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