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9 09:50 信息来源: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案件证据质证通知书 (怀市监质证字〔2024〕022号)送达公告
郑州市智品商贸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东旭:
你(单位)因涉嫌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行为被我局依法立案调查,在调查取证程序中,我局已获取有关证据,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对相关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异议。因郑州市智品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我局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我局无法联系到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东旭。我局于2024年6月24日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 (怀市监询通[2024]006号)及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怀市监限[2024]030号)至今,你(单位)未主动联系我局,现我局公告送达该份行政案件证据质证通知书(怀市监质证字〔2024〕02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未发表意见,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案件证据质证通知书 (怀市监质证字〔2024〕022号)
联系人:唐界忠、曾涛
联系电话:0745-6990968
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220号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