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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29 15:05 信息来源: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单位”)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设怀化市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市检验检测中心”)、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二局(以下简称“直属二局”)2个二级机构。

我单位主要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市场监管领域的政策法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市场准入便利化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实施全过程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通过行政执法、消费维权和公平竞争审查等手段,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法制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市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负责建立怀化地区的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工业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仲裁检定,以及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检定、检验检测任务。

直属二局主要负责分局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分局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分局辖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承办市局及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方面,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等要求立项。资金申报严格对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省级下达的年度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及我市实际抽检覆盖率、执法办案量等工作指标,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报需求计划,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

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方面,项目依据《湖南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立项,围绕质量强省建设、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等省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监管工作量和任务清单,编制专项资金需求计划并逐级申报,经省市场监管局和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后下达。

中央、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方面,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立项。资金申报依据《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围绕“两品一械”抽检监测、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检查员队伍建设、执法装备配备、监管能力提升等重点方向,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缺口和任务量编制申报,经省药监局和省财政厅审核统筹后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市级专项资金方面,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产品质量法》《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推进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便利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申报各项项目经费,经市局专家评审,将市级专项资金用于市场监管领域抽检、公平竞争审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消委工作保障、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打击传销、知识产权专项等方面。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单位制定了《关于对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上述管理办法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确保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要求,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聚焦地方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职责,仅限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公务履职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楼堂馆所建设等非业务类开支;项目需契合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具备明确监管任务与绩效目标,资金覆盖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隐患排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考核评议等监管业务。专项资金采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方式,通过因素法分配至各省,再由省级财政和市场监管部门统筹下达至各市州、县市区。

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场监督管理方向、基础建设和能力提升方向、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方向发展等项目工作,支撑各项工作在一定期限内达到预期的产出和效果。专项资金以省级财政专项拨款为主,采取项目法或因素法分配对任务量明确、有标准定额的经常性项目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对具有试点示范性质的创新性项目,由各地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支持。

中央、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及探索性研究;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建设;药品检查员队伍能力提升及驻厂监督;地方特色中药饮片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提升;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与公众教育等。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采取转移支付方式,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由各市州申报、省药监局审核汇总后纳入省级预算。

市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药品抽检样品购买费用、食品综合协调、市场监管领域抽检、消委(消协)工作保障、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专项、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打击传销工作专项、食品药品稽查打假、举报奖励、知识产权专项事业费(含执法费)、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专班、为新开企业提供免费印章刻制服务等项目工作。专项资金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统筹安排,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申请,经财政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中央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主导,根据“业务量+绩效”双因素加权分配原则,通过考虑业务量指标、历史绩效及区域特殊性等相关因素,根据市县申报的区域绩效目标科学合理进行资金分配;省级专项资金根据分类支持原则,通过考虑执法量、创新性、基层覆盖率等相关因素对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进行分配;市级专项资金采用“区域平衡+任务配套”原则,通过考虑县区差异、民生需求、执行效率等相关因素,对市级专项资金进行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分配遵循“预算编制—过程监控—结果应用”闭环,确保法定职责履行与绩效目标实现的高度统一。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2025年度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支出:食品生产、经营及特殊食品安全监督、食品稽查打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等。项目主要内容为规范食品经营秩序,强化特殊食品全流程监管;实施食品稽查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项目工作主要由局本级承担实施。

2025年度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质量监管工作,重点开展市场主体管理、市场秩序执法、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任务;推进标准化项目、科技项目等实施;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知识产权强链护链工作体系。项目工作主要由局本级及市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实施。

2025年中央、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培训和宣传;持续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开展经营使用环节飞行检查;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与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检查员队伍和信息系统建设;督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底线,未发生药品安全事故,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项目工作主要由局本级及市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实施。

2025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支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药品抽检样品购买、食品综合协调、市场监管领域抽检、消委(消协)工作保障、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公平竞争审查、打击传销、食品药品稽查打假、举报奖励、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专班、知识产权专项事业费(含执法费)、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等。项目工作主要由局本级及市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实施。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1)项目绩效目标

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完成抽检监测任务;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制度,推动信息公布纵深发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新增完善远程监控可视化点位,升级完善系统功能;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加大食品领域案件查办力度,提升食品专项稽查行动能力;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设备的投入力度,逐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大对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消费维权水平,消费纠纷在线解决(ORD)平台入驻企业增长达到10%以上,消费者投诉初查时间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消费者举报核查时间(特殊情况除外)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持续开展“经营主体提升年行动”,实现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覆盖50%以上;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实现企业开办网办率80%以上;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包保督导完成率达70%;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次,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监督抽查特种设备51家,万台设备A类监察员1名,抽查问题处置率100%;开展食品抽检160批次,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辖区内基层所建设,提升基层所监管能力;持续加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69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4件。

中央、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培训和宣传;持续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开展经营使用环节飞行检查;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与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检查员队伍和信息系统建设;督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底线,不发生药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市级专项资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与燃气气瓶检验质量实现双提升;医疗器械、化妆品、药品市级监督抽检任务全面完成,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品安全统筹协调、考核评议及省局抽检任务圆满完成,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障有力;消费维权机制高效运转,消费调查、比较试验、投诉调解等工作扎实开展,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首席质量官制度深入推进,带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审查机制更加健全;打击传销及涉黑涉恶专项斗争成效明显,宣传警示与源头治理持续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假冒伪劣行为有效遏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基本形成,群众满意度持续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度大幅提升,首套4枚印章免费刻制服务实现全覆盖,市场主体获得感显著增强。

2)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数

≥1

食品抽检批次

≥30

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行动

≥7

质量指标

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

≥90%

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率

=100%

业务开展情况的质量

考核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和经费管理等配合总局、省局工作总体情况,省局食品相关业务处室打分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20251231

成本指标

食品抽检批次

≤1000/批次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0

重大舆情处置不力被省局约谈事件数

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辖区内公众对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

≥80

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覆盖率

≥50%

开展湖南省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次数(市州)

≥1

LED户外大屏广告进行常态化监测数

=50

市县区每万台特种设备配备A类安全监察员

≥1

市县区每万台特种设备配备B类安全监察员

≥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取证和能力提升培训

≥1

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

≥1

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

≥2

开展特殊食品或食盐专项整治活动

≥1

科技成果数

≥1

开展白板肉专项整治行动

≥2

食品抽检批次

≥160批次

产商品抽检批次

≥70批次

辖区内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4.69

辖区内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1.34

企业专利产品备案数量

≥357

质量指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企业年报公示率

≥85%

对投诉举报反垄断及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案件线索核实率

=100%

传销案件处理率

=10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

=100%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

=100%

12315平台投诉按时办结率

≥98%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案件办结率

≥90%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率

≥3%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包保督导完成率

≥70%

全国12315平台举报按时核查率

≥95%

时效指标

企业开办时间

≤2个工作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年人均培训时间

≥40小时

对总局传销监测点移送案件核查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15个工作日

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时间

≤15个工作日

消费者投诉初查时间

≤7个工作日

消费者举报核查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15个工作日

项目完成时间

20251231日前

成本指标

科市联合基金项目资助标准

=5万元/

食品抽检批次(平均成本)

≤1250/批次

产商品抽检批次(平均成本)

≤2140/批次

效益指标

社会效
益指标

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

=0

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处置率

≥90%

消费纠纷在线解决(ODR)平台入驻企业增长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监管企业和消费者对市场监督工作的满意度

≥90%

辖区内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中央、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化妆品抽验批次

≥79批次

指标2:药品抽验批次

≥268批次

指标3:医疗器械抽验批次

≥29批次

指标4:跟踪核实特殊药品销售流向批次

≥20批次

指标5:药品监管企业数(生产企业数)

≥1

指标6:药品监管企业数(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数)

≥3

指标7:药品监管企业数(零售企业数)

≥61

指标8:化妆品监管企业数(生产企业数)

≥2

指标9:化妆品监管企业数(经营企业数)

≥25

指标10:医疗器械监管企业数

≥1221

指标11:在岗培训人数

≥980人次

指标12:人均培训课时

≥10课时

指标13:全国安全用药月、化妆品宣传周、医疗器械宣传周

1

指标14:宣传联络员队伍

≥62

指标15:制播药品安全科普视频或公益广告

≥20

指标16:编制药品科普图文资料

≥5100

指标17:药品应急演练

≥1

指标18:召开全市药品监管工作会议

≥1

指标19:湖南省中药材修订

≥14个品种

质量指标

指标1:药品抽检完成率

100%

指标2:化妆品抽验完成率

100%

指标3:医疗器械抽验完成率

100%

指标4: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100%

指标5:药品定期安全更新报告审核率

100%

指标6: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县(市、区)报告覆盖率

≥90%

指标7: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

≥4590

指标8: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

≥436

指标9:医疗器械不良应病例县(市、区)报告覆盖率

≥80%

指标1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

≥1377

指标11:药物滥用监测样本量

≥1000

指标12:药品监管行政事业人员培训覆盖率

≥95%

指标13:培训监测机构人员市州区县覆盖率

≥95%

时效指标

指标1:检验不合格产品信息上报及时性

及时

指标2:任务完成时间

2025年底

指标4:任务完成时间

2025年底

成本指标

指标1:药品监管人员培训成本

≤320//

指标2:药械化监管宣传资料印制平均成本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不断提高

指标2: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不断降低

指标3: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水平

不断提高

指标4:人民群众对两品一械监管工作的认知度和获得感

不断增强

指标5:基本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基本实现

指标6:完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

不断完善

指标7:促进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优质优价

不断促进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药品监管水平

长期

指标2:化妆品监管水平

长期

指标3:医疗器械监管水平

长期

指标4: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长期

指标5: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不断提升

指标6: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体系

不断完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2: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3: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4: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85%

市级专项资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费

≤7.5万元

药品抽检样品购买费用

≤25万元

食品综合协调

≤10万元

市场监管领域抽检经费

≤443万元

消委(消协)工作保障经费

≤30万元

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专项经费

≤5万元

公平竞争审查专项

≤5万元

打击传销工作专项经费

≤5万元

食品药品稽查打假、举报奖励项目经费

≤10万元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专班经费

≤10万元

知识产权专项事业费(含执法费)

≤50万元

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费

≤20万元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经费

≤60万元

食品药品保化品监测项目成本控制

≤50万元

食品相关产品抽查检验项目成本控制

≤15万元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项目成本控制

≤25万元

重点工业产品抽查与检验项目成本控制

≤7.5万元

计量强制检定项目成本控制

≤50万元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召开气瓶检验单位现场会

≥1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巡查督导

≥30

药品抽检

≥150批次

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1

食品及农产品抽检

≥2000批次

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500批次

调解消费者权益争议

≥60

宣传资料

≥20000

举办消费维权培训、宣传教育、活动

≥23

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

≥1

开展首席质量官培训

≥1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及督查

≥1

公平竞争审查评估

≥1

公平竞争宣传

≥2

公平竞争审查培训

≥100

查办传销案件

≥1

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

≥1

查办大要案件

≥10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完成率

=100%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2亿元

专利执法维权,办理侵权纠纷案件

≥10

组织知识产权培训

≥2

转移转化专利

≥400

知识产权周宣传活动

≥1

刻制公章套数

≥500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工作完成率

=100%

药品抽检、保健食品、化妆品

≥155批次

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

≥60批次

商品质量检验

≥100批次

重工业抽查

≥40批次

抽查检验批次

≥780批次

检定计量器具

≥30000

质量指标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次数

0

经费使用合规率

=100%

抽检完成率

=100%

考核、评议程序合规率

=100%

宣传教育活动参与人数率

=100%

投诉举报回访率

=100%

稽查打假程序合规率

=100%

组织市级领导完成对A级主体属地管理责任督导

达到考核要求

公章合格率

=100%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程序合规率

=100%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20251231日前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避免因事故导致的设备损坏、生产停滞、人员伤亡等直接经济损失

效果明显

维护药品市场秩序,避免因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导致的医疗事故、健康损害等经济损失

效果明显

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带动相关经济增长

效果明显

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效果明显

能够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消费纠纷的解决效率,促进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

效果明显

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减少因传销导致的经济损失

效果明显

减少因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导致的经济损失

效果明显

减少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效果明显

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效果明显

社会效益指标

逐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

效果明显

不断提高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效果明显

不断降低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效果明显

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效果明显

促进市场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

效果明显

提升公众对消费环境的信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效果明显

推进质量社会共治、形成良好的质量社会氛围

效果明显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意识,树立统一大市场的概念

效果明显

增强社会公众对传销危害的认识,提高防范意识

效果明显

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效果明显

保障全市食品安全

效果明显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效果明显

推行政务服务利企便民

效果明显

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和震慑力

效果明显

保障人员用药安全

效果明显

保障人民食品等相关方面的安全

效果明显

保障人民合法权利

效果明显

保障产品安全性

效果明显

保障人民权益

效果明显

生态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情况

效果明显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及安全意识

效果明显

不断提高药械化监管水平

效果明显

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和水平,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效果明显

加强食品、产品等安全质量

效果明显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消费维权合力,不断提高消费维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效果明显

促进企业形成持续改进的质量文化,推动质量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效果明显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

效果明显

通过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提高民众、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效果明显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管模式

效果明显

保障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效果明显

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效果明显

提高服务质量,为新开办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

效果明显

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管模式

效果明显

可持续影响情况

效果明显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监测满意度

≥90%

公众对药械化监管满意度

≥95%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消费者对消费投诉处理满意度

≥95%

企业满意度

≥90%

社会公众满意度

≥80%

使用人员满意度

≥90%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根据2025年度我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结合政策要求与实际执行数据,专项资金申报内容与实际工作高度匹配,绩效目标设置合理可行,支撑了怀化在经营主体培育、开放型经济、安全监管等领域的显著突破,绩效管理机制处于全省前列。我单位2025年度资金分配符合实际需求,资金分配较为合理,预算额度测算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绩效目标设置符合战略需求,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资金分配科学性提升,动态调整机制减少资源浪费。2025年度我单位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已形成“目标精准—执行有力—反馈有效”的良性循环,后续会在目标精细化、技术赋能及县域均衡上持续突破,进一步释放财政资金效能。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通知各部门及二级机构汇总上报绩效评价资料,要求各相关科室及各县市区局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绩效自评通知的统一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内控主导+第三方专业支撑+多源验证三重机制,确保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客观公正。

在此次评价工作中,绩效评价原则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主要对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市级专项资金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程序性进行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系统梳理项目立项文件、资金拨付凭证等基础资料,收集业务台账及绩效目标佐证资料,从预算执行率、目标完成度、效益显现度三个层面建立评价体系,重点对项目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评价分析。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年初预算申报并经批复2025年项目经费35万元;中央反垄断资金10万元。

中央药品监管资金年初预算申报并经批复2025年项目经费142.21万元。

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年初预算申报并经批复2025年项目经费160.15万元。

省级市场监管业务补助资金年初预算申报并经批复2025年项目经费100.00万元

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年初预算申报并经批复2025年项目经费47.15万元

市级专项资金年初预算申报并经批复2025年项目经费828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2025年度我单位专项资金总预算为1,322.5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序号

资金类别

项目类别

计划资金(万元)

1

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

食品安全监管基本因素

15.00

食品安全监管绩效管理因素

20.00

2

中央药品监管资金

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

21.70

药械化质量安全监管

55.48

科普宣传应急

10.00

药械化抽检

55.03

3

中央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

中央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

10.00

中央资金小计

187.21

4

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

药械化抽验

27.00

湖南省中药材标准修订

20.15

5

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

高质量监管补助

145.00

标准化项目

5.00

科技项目

5.00

绩效管理因素

5.00

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个人奖励金

0.15

6

省级市场监管业务补助资金

重点工作及项目

100.00

省级资金小计

307.30

7

市级专项资金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费

7.50

药品抽检样品购买费用

25.00

食品综合协调

10.00

市场监管领域抽检(包含食品抽检、流通领域商品抽检、成品油抽检、食盐监管)

443.00

消委(消协)工作保障经费

30.00

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专项经费

5.00

公平竞争审查专项

5.00

打击传销工作专项经费

5.00

食品药品稽查打假、举报奖励

10.00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专班经费

10.00

知识产权专项事业费(含执法费)

50.00

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费

20.00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经费

60.00

食品药品保化品监测经费

50.00

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25.00

食品相关产品抽查检验费

15.00

重点工业产品抽查与检验费计量

7.50

计量强制检定经费

50.00

发明专利申请补贴

-

市级资金小计

828.00

合计

1,322.51

2.资金到位

截至20251231日,专项资金共计到位903.71万元,其中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35万元,中央药品监管资金142.21万元,中央反垄断工作补助资金10万元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65.15万元,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45.15万元,市级专项资金606.20万元。资金到位率68.33%

3.资金使用

截至20251231日,我单位及二级机构实际共计使用项目资金805.63万元,其中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使用97.23万元,中央反垄断资金使用5万元,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使用52.05万元,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使用45.15万元,市级专项资金使用606.20万元。资金使用率89.15%

我单位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确保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避免挪用或滥用,资金使用符合规定的范围和用途。2025年度专项资金使用与预算计划高度匹配,资金执行与预算一致,资金执行进度符合项目或业务的计划要求。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单位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完善的制度体系。这些制度对资金的预算编制、审批流程、使用范围、报销规范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各项目实施单位均以我单位的制度为基础,结合自身项目特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每个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都有章可循,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在账务处理方面,各项目实施单位能够及时记录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在收到资金后,迅速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资金收入的及时入账;在项目支出发生时,也能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及时填制记账凭证,登记相关账簿,保证了账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无论是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还是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市级专项资金,每一笔资金的流向都能在账务系统中得到及时、清晰的反映,为项目的进度跟踪和财务分析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在会计核算方面,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规范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对不同项目的资金收支进行分类核算,清晰反映各个项目的成本费用和资金使用效益,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和财务报表编制,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为项目的绩效评价和决策提供了可靠的财务依据。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我单位项目由局本级及怀化市检验检测中心、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二局组织实施。我单位构建了“决策-管理-执行”三级项目组织架构,项目实施流程涵盖立项规划、执行监控、验收总结三阶段:立项规划阶段从需求提出、可行性研究到审批立项,再制定详细计划;执行监控阶段通过启动会议明确任务,执行团队依计划开展工作,管理办公室利用信息系统跟踪进度、把控质量、监管资金、应对风险;验收总结阶段,执行团队提交申请后由评审小组评估,依据结论结项或整改,最后全面总结评估以优化管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规划财务科为项目管理牵头科室,各业务科室为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管理责任,做到每个项目都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会计制度》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关于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修订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实现了项目立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支付各环节的制度全覆盖。所有项目均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行全过程线上留痕、动态监控。

(三)项目监管情况

我单位制定并完善一系列项目监管制度,对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和流程进行详细规范。明确规定项目申报需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目标、实施步骤、预算安排等,从源头确保项目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多部门协同监管,财政部门重点监督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审计部门定期对项目进行审计,检查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以及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如在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财政和审计部门会根据项目进度适时介入,开展专项检查。

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主管部门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材料齐全、格式规范。随后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及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主管部门根据报告内容进行实地检查或线上核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实施单位限期整改。

我单位实现了日常监管工作常态化,各项目主管科室安排专人负责跟踪项目进展,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定期收集、分析项目数据,及时发现潜在问题。通过严格的监管,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资金使用等方面更加规范,在监管推动下,各项目的实施质量得到保障,项目质量明显提高。通过对各类市场监管项目的有力监管,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购物环境,增强了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

数量指标:查办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件;完成食品抽检30批次;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行动7次。

质量指标: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95%;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率100%;业务开展情况质量优秀;

时效指标:各项工作任务均于20251231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食品抽检成本为548/批次。

2.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

数量指标: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覆盖率63.08%;常态化监测LED户外大屏广告50块;市县区每万台特种设备配备A类安全监察员1名;市县区每万台特种设备配备B类安全监察员5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取证和能力提升培训1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1次;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2次;开展特殊食品或食盐专项整治活动1项;科技成果数1项;开展白板肉专项整治行动2次;完成食品抽检160批次;产商品抽检70批次;辖区内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为4.85件;辖区内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71件;企业专利产品备案361件。

质量指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企业年报公示率为93.54%;对投诉举报反垄断及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案件线索核实率100%;传销案件处理率10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100%;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100%12315平台投诉按时办结率100%;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案件办结率100%;“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率为10%;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包保督导完成率100%;全国12315平台举报按时核查率100%

时效指标:企业开办时间均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年人均培训时间为60小时;对总局传销监测点移送案件核查时间(特殊情况除外)均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时间为15个工作日;消费者投诉初查时间均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消费者举报核查时间(特殊情况除外)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均在20251231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科市联合基金项目资助标准为5万元/项;食品抽检批次(平均成本)为918/批次;产商品抽检批次(平均成本)为1864.29/批次。

3.中央、省级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数量指标:化妆品抽验79批次;药品抽验268批次;医疗器械抽验29批次;跟踪核实特殊药品销售流向40批次;药品监管企业(生产企业数)6家;药品监管企业(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数)21家;药品监管企业(零售企业数)61家;化妆品监管企业(生产企业数)2家;化妆品监管企业(经营企业数)25家;医疗器械监管企业1280家;在岗培训980人次;人均培训10课时;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化妆品宣传周、医疗器械宣传周各1次;宣传联络员队伍62人;制播药品安全科普视频或公益广告32条;编制药品科普图文资料6150套;开展药品应急演练1次;召开全市药品监管工作会议1次;完成湖南省中药材修订14个品种。

质量指标:药品抽检完成率100%;化妆品抽验完成率100%;医疗器械抽验完成率100%;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药品定期安全更新报告审核率100%;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县(市、区)报告覆盖率90%;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5991份;完成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748份;医疗器械不良应病例县(市、区)报告覆盖率90%;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2149份;药物滥用监测样本1134份;药品监管行政事业人员培训覆盖率100%;培训监测机构人员市州区县覆盖率95%

时效指标:检验不合格产品信息上报及时,各项工作均于20251231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药品监管人员培训成本为320//天;药械化监管宣传资料印制平均成本为5/册。

4.市级专项资金

数量指标:召开气瓶检验单位现场会1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巡查督导30家;完成药品抽检150批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1次;完成食品及农产品抽检2564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检580批次;调解消费者权益争议60件;宣传资料20000份;举办消费维权培训、宣传教育、活动23次;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1次;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及督查1次;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估1次;开展公平竞争宣传2次;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培训100人次;查办传销案件2件;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3个;查办大要案件11起;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完成率100%;知识产权质押融资5.27亿元;专利执法维权,办理侵权纠纷案件15件;组织知识产权培训3次;转移转化专利2188件;开展知识产权周宣传活动1次;刻制公章500套;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工作完成率100%;完成药品抽检、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170批次;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60批次;完成商品质量检验72批次;完成重工业抽查40批次;产品抽查检验780批次;检定计量器具21161件。

质量指标: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经费使用合规率100%;抽检完成率100%;考核、评议程序合规率100%;宣传教育活动参与人数率100%;投诉举报回访率100%;稽查打假程序合规率100%;组织市级领导完成对A级主体属地管理责任督导;公章合格率100%;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程序合规率100%;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除个别指标因财政资金紧张未拨付导致无法按时任务外,其他各项工作均于20251231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项目成本7.5万元;药品抽检样品购买成本25万元;食品综合协调经费支出3.2万元;市场监管领域抽检经费支出284万元;消委(消协)工作保障经费支出30万元;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专项经费支出2万元;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经费支出3.6万元;打击传销工作专项经费支出4万元;食品药品稽查打假、举报奖励项目经费支出6万元;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专班经费支出2万元;知识产权专项事业费(含执法费)支出50万元;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费支出3万元;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经费支出60万元;食品药品保化品监测项目支出12.2万元;食品相关产品抽查检验项目支出8.1万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项目支出4万元;重点工业产品抽查与检验项目支出6.6万元;计量强制检定项目成本支出15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1.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

社会效益指标: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舆情处置不力被省局约谈事件。

意度指标:辖区内公众对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为90.46分。

2.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

社会效益指标: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处置率100%;消费纠纷在线解决(ODR)平台入驻企业增长12%

满意度指标:监管企业和消费者对市场监督工作的满意度达90%;辖区内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

3.中央、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

社会效益指标:通过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不断降低,人民群众对“两品一械”的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不断提高,对“两品一械”监管工作的认知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目前,中药重点品种基本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中药质量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有力促进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优质优价。

可持续影响指标:通过开展在岗人员培训并结合全国安全用药月、化妆品宣传周、医疗器械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药品相关知识,我市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的监管水平均实现常态化长效化,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持续巩固,应急处置能力稳步提升,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体系日益完善。

满意度指标: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计划90%,实际满意度为90%;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计划≥90%,实际满意度为90%;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计划≥90%,实际满意度为90%;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计划≥85%,实际满意度为85%,均达成预期。

4.市级专项资金

经济效益指标:通过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效避免因事故导致的设备损坏、生产停滞及人员伤亡等直接经济损失;通过强化药品市场监管,严防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切实避免因用药安全事故引发的健康损害及经济赔偿损失;通过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带动相关领域经济增长;通过优化资金配置和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完善消费维权机制,有效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促进市场交易顺利进行;通过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有力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减少因传销活动造成的群众财产损失;通过持续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维护公平竞争环境,避免因伪劣产品流通导致的产业信誉受损和经济损失。

社会效益指标:通过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持续提升,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氛围日益浓厚;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基本形成;公众消费信心显著增强,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质量社会共治格局逐步形成,全社会关注质量、崇尚质量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平竞争审查意识不断强化,统一大市场理念深入人心;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群众对传销危害的认知度和防范意识明显提高;公众用药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药品安全监管持续加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政务服务利企便民举措落地见效,执法公信力和震慑力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牢牢守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生态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成效明显。

可持续影响指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意识持续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水平稳步提升,用药用械用妆安全长效机制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持续增强,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巩固,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坚实保障;食品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基础不断夯实,质量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消费维权跨部门协作机制有效建立,社会共治合力不断增强,维权工作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企业质量文化培育深入推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逐步形成,为质量工作长远发展注入内生动力;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大市场理念深度融入监管实践,市场环境更加规范有序;打击传销长效常治机制更加完善,群众识别防范能力普遍增强,民众和企业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加强,监管手段不断创新,常态化、制度化、智慧化监管模式逐步形成,执法效能和公信力稳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企业开办便利化服务机制长效运行,新开办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政策支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监测满意度90%;公众对药械化监管满意度95%;消费者对消费投诉处理满意度95%;企业满意度90%;社会公众满意度85%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单位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严格遵循项目自身特性,紧扣评价重点,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构建起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项目立项的合理性、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实施过程的有效性、产出成果的达标性以及社会效益的可持续性等多个维度,对项目展开全方位、多层次的总体评价,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与服务效能。经系统审核市局本级及二级机构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我单位通过指标分解、专项督查、数据核查等方式开展系统性自评工作,对2025年度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实施全流程评价。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年初设定绩效目标,经综合评价项目各绩效指标,项目自评得分97.05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二)存在的问题

1.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宽,审查边界把控不够精准。当前本局公平竞争审查多聚焦于部门规章、正式规范性文件两类文书,对日常工作中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会议纪要、专项业务办理通知、一事一议类请示及批复等非正式内部文件、临时性政务文书,存在漏审、未纳入常态化审查范围的情况,未能实现所有涉市场主体政策文件、政务事项审查全覆盖,公平竞争审查闭环管控仍存在薄弱环节。

2.药品抽样检测设备老旧,制约一线抽检工作质效。有抽样设备使用年限较长,老化严重,故障频发,且部分配件和耗材因型号老旧已停产或采购渠道不畅,直接影响抽样工作效率和质量,对按时完成监督抽检任务造成一定制约。

(三)相关建议

1.补齐公平竞争审查短板,进一步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要求,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审查范畴,重点加强对办理通知、请示批复、会议纪要等非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关,确保应审尽审、不留盲区。

2.优化设备采购与维保机制。全面摸排现有抽样设备的数量、使用年限、性能状况及配件耗材存量,据此编制年度设备更新计划,对超出使用年限、维修成本过高的设备予以逐步淘汰,优先保障药品抽样工作急需;建立常用耗材、易损配件常备库存机制,提前预判采购需求,打通老旧配件采购渠道;定期开展设备日常维保,减少设备故障停机时长,全面提升药品抽样工作效率。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