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30 16:01 信息来源: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单位”)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设怀化市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市检验检测中心”)、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二局(以下简称“直属二局”)2个二级机构。
我单位主要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市场监管领域的政策法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市场准入便利化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实施全过程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通过行政执法、消费维权和公平竞争审查等手段,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法制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市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负责建立怀化地区的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产品、工业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仲裁检定,以及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检定、检验检测任务。
直属二局主要负责分局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分局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分局辖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承办市局及经开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方面,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2024年中央食品补助监管资金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文件,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对项目的工作分工、任务分配、资金落实、完成时限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2024年度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用于食品生产环节、食品经营环节、特殊食品安全监督、食品稽查打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药械化质量安全监管、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经费、科普宣传应急等项目安排,以确保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开展。
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方面,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湖南省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我单位提交了《项目申报书》及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申报材料,经省局专家评审通过,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基础建设和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及药械化抽验、湖南省中药材标准修订等方面。
市级专项资金方面,根据《2023年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药品管理法》《2023年湖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产品质量法》《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推进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便利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申报各项项目经费,经市局专家评审,将市级专项资金用于市场监管领域抽检、公平竞争审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消委工作保障、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打击传销、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专项、提升餐饮业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单位制定了《关于对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上述管理办法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确保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要求,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用于支持食品生产环节、食品经营环节、特殊食品安全监督、食品稽查打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两个责任”机制)、药械化质量安全监管、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经费、科普宣传应急、基层能力建设补助、药械化抽验、稽查执法补助、基层能力建设执法装备专项等项目工作,适用于使用补助资金的各个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场监督管理方向、基础建设和能力提升方向、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方向、其他方向(包含真抓实干激励、应急管理及绩效管理考核)、药械化质量安全监管及地方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等项目工作,支撑各项工作在一定期限内达到预期的产出和效果。
市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药品抽检样品购买费用、食品综合协调、市场监管领域抽检(包含食品抽检、流通领域商品抽检、成品油抽检、食盐监管)、消委(消协)工作保障、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专项、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打击传销工作专项、商事制度改革、食品安全应急演练、食品药品稽查打假、举报奖励、知识产权专项事业费(含执法费)、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专班、为新开企业提供免费印章刻制服务等项目工作,为各个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主导,根据“业务量+绩效”双因素加权分配原则,通过考虑业务量指标、历史绩效及区域特殊性等相关因素,根据市县申报的区域绩效目标科学合理进行资金分配;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根据分类支持原则,通过考虑执法量、创新性、基层覆盖率等相关因素对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进行分配;市级专项资金采用“区域平衡+任务配套”原则,通过考虑县区差异、民生需求、执行效率等相关因素,对市级专项资金进行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分配遵循“预算编制—过程监控—结果应用”闭环,确保法定职责履行与绩效目标实现的高度统一。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2024 年度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支出:食品生产、经营及特殊食品安全监督、食品稽查打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药械化质量安全监管、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经费、科普宣传应急、基层能力建设补助、药械化抽验、稽查执法补助、基层能力建设执法装备等。项目主要内容为规范食品经营秩序,强化特殊食品全流程监管;实施食品稽查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项目工作主要由局本级承担实施。
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方向、基础建设和能力提升方向、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方向、其他方向。其中市场监督管理方向项目主要内容为实施高质量监管补助工作,开展市场主体管理、市场秩序执法、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专项工作;基础建设和能力提升方向项目主要内容为实施标准化项目、科技项目、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等方面工作,支持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质量基础建设及能力提升、购置检验检测设备等;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方向项目主要内容为实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知识产权强链护链等工作。项目工作主要由局本级及市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实施。
2024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支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药品抽检样品购买、食品综合协调、市场监管领域抽检、消委(消协)工作保障、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公平竞争审查、打击传销、商事制度改革、食品安全应急演练、食品药品稽查打假、举报奖励、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专班、知识产权专项事业费(含执法费)、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等。项目工作主要由局本级及市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实施。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1)项目绩效目标
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方面: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食品农产品全程追溯,提高农批市场数据归集覆盖率;加大校内外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力度,提高“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加强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管,强化辖区内特殊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年度抽考制度;制定食品抽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提升辖区内公共食品安全科学素养;推进“两个责任”机制落实,提升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大对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风险、舆情风险应急管理机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持续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开展经营使用环节飞行检查;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医疗器械法规体系,加强法规宣传培训,强化检查员队伍和信息系统建设,督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方面:持续推进系统内计量、产品质量、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开展标准制修订以及重点领域标准化研究工作,推动各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形成共治的标准化工作格局,项目推荐申报审查合格率达到100%,持续提高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强化信用支撑,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全省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通过全面打击执法稽查领域违法行为,提升全省执法工作总体水平,有效正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查办垄断案件力度、积极核查涉嫌垄断行为、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等问题,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聚集式传销得到有效遏制,防范整治网络传销;紧盯社会热点关键节点,疏解价费矛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执法;强化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排查网络市场虚假宣传、商标侵权、非法有奖促销、霸王条款、刷单虚构交易等行为;加强广告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格广告导向管理,确保广告市场规范有序;组织开展产商品及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打击企业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执法体系,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水平;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补齐装备短板,全面提升全省基层监管能力;提高技术创新体系中的贡献度、参与度,推动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扎实推进“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持续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突出抓好“三件大事”,部署开展“五大行动”,统筹推进“五项工作”,不断释放知识产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补齐装备短板,全面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市级专项资金方面:按政策要求完成年度检查计划、阶段性任务目标,按时完成各类专项任务;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医疗器械、化妆品、药品监督抽检任务;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开展野生毒蘑菇防控宣传活动,完成食品安全考核工作;完成省局安排的市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开展市本级城区校园食堂及周边,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保障,投诉类执法应急抽检和跟踪抽检活动;宣传消费维权知识,提升消费者消费安全意识;调解消费者权益争议,提升消费维权能力;调研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开展质量工作考核和“全国质量月活动”;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质量管理培训与咨询服务;加强质量技术基础,扎实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落实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和第三方评估工作;严厉打击传销、严惩传销违法分子,开展打击传销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推进“多证合一”;全面推进简易注销“一网”通办、“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加大应急能力建设,市场监管领域防范应对安全事故和处突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大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力度,打击假冒伪劣,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对市场监管满意度;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长效机制;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活动,知识产权保护、调解仲裁执法;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建立餐饮食品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为推进企业开办,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企业印章‘免费刻’服务,对新开办企业,提供首套4枚印章免费刻制服务。
(2)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①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食品抽检批次(平均成本) |
≤1000元/批次 |
药品监管人员培训成本 |
≤550元/人/天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两个责任”机制落实市县乡村四级一年4次包保督导任务完成率 |
≥80% |
“两个责任”督促指导ABC三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覆盖率 |
≥70% |
||
按照“一企一档”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覆盖率 |
≥80% |
||
使用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归集数据的农批市场覆盖率 |
100% |
||
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
100% |
||
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年度抽考覆盖率 |
50% |
||
市州本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次数 |
≥1次 |
||
市州本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科普活动次数 |
≥4次 |
||
食品抽检批次 |
≥300批次 |
||
食品安全风险清单 |
≥419项 |
||
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数量 |
≥419件 |
||
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次数 |
≥1次 |
||
药品监管企业数(零售企业数) |
≥100家 |
||
医疗器械监管企业数 |
≥1147家 |
||
在岗培训人数 |
≥400人次 |
||
全国安全用药月、化妆品宣传周、医疗器械宣传周 |
各1次 |
||
宣传联络员队伍 |
≥62人 |
||
编制药品科普图文资料 |
≥120套 |
||
官方微信运营,推送科普类及工作类信息 |
≥50条 |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 |
≥4590份 |
||
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 |
≥436份 |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 |
≥1377份 |
||
药物滥用监测样本量 |
≥1500份 |
||
药品抽验批次 |
≥80批次 |
||
化妆品抽验批次 |
≥25批次 |
||
质量指标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
≥98% |
||
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
药品抽检完成率 |
100% |
||
化妆品抽检完成率 |
100% |
||
医疗器械抽检完成率 |
100% |
||
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县(市、区)报告覆盖率 |
≥90% |
||
医疗器械不良应病例县(市、区)报告覆盖率 |
≥80% |
||
培训监测机构人员市州区县覆盖率 |
≥95%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 |
≥90% |
|
任务完成时间 |
2024年底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0次 |
重大舆情处置不力被省局约谈事件数 |
0件 |
||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
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
不断降低 |
||
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水平 |
不断提高 |
||
人民群众对“两品一械”监管工作的认知度和获得感 |
不断增强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药品监管水平 |
长期 |
|
化妆品监管水平 |
长期 |
||
医疗器械监管水平 |
长期 |
||
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 |
长期 |
||
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体系 |
不断完善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辖区内公众对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 |
≥80分 |
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
≥90% |
||
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
≥90% |
||
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 |
≥90% |
||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
≥85% |
②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支持成本 |
≤20万元/项目 |
标准化项目支持成本 |
≤10万元/项目 |
||
户外广告监测监管成本 |
≤0.5万元/户 |
||
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奖励 |
100万元/市州局 |
||
药械化抽检平均成本 |
≤3000元/批次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购置检验检测设备数量 |
2台/套 |
完成标准化课题数量 |
1项 |
||
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覆盖率 |
≥10% |
||
公示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完成率 |
100.00% |
||
LED户外大屏广告进行常态化监测数 |
55块 |
||
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 |
1套 |
||
市县区每万台特种设备配备A类安全监察员 |
≥1名 |
||
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场监管所配备B类安全监察员 |
≥2名 |
||
知识产权综合公共服务分中心 |
1家 |
||
激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
1个市州 |
||
药品抽检批次 |
≥300批次 |
||
医疗器械抽检批次 |
≥30批次 |
||
化妆品抽检批次 |
≥30批次 |
||
湖南省中药材标准修订 |
≥14个品种 |
||
质量指标 |
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验收完成率 |
100% |
|
按标准化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阶段性工作或结题率 |
100% |
||
企业开办网办率 |
≥80%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企业年报公示率 |
企业年报率达到85% |
||
对国家交办垄断线索案件核查率 |
100% |
||
对投诉举报反垄断及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案件线索核实率 |
100% |
||
传销案件处理率 |
100% |
||
12315平台投诉按时办结率 |
≥98% |
||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案件办结率 |
≥90% |
||
电梯应急救援处置覆盖率 |
100% |
||
抽检不合格产商品公示率 |
100% |
||
网络餐饮平台监测发现问题交办率 |
100% |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 |
100% |
||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 |
100% |
||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规定期限内结案率 |
100% |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率 |
3% |
||
全国12315平台举报按时核查率 |
≥95% |
||
时效指标 |
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前 |
|
标准化项目 |
按项目任务书要求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工作或结题 |
||
质量执法办案一般案件的结办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
≤90天 |
||
企业开办时间 |
≤2个工作日 |
||
完成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前 |
||
对总局传销监测点移送案件核查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
≤15个工作日 |
||
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时间 |
≤15个工作日 |
||
不合格产商品责令改正至整改复查完成时间 |
≤90天 |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年人均培训时间 |
≥40小时 |
||
消费者投诉初查时间 |
≤7个工作日 |
||
消费者举报核查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
≤15个工作日 |
||
特别重大舆情响应时间 |
≤24小时 |
||
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 |
≥9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能力 |
逐步提升 |
标准化对各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 |
逐步提升 |
||
查处假冒伪劣及其他质量违法案件处置率 |
100% |
||
企业登记档案电子化率 |
≥90% |
||
网络交易违法线索处置率 |
100% |
||
电梯困人救援处置率 |
100% |
||
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处置率 |
≥90% |
||
消费纠纷在线解决(ODR)平台入驻企业增长 |
≥30% |
||
与专项资金有关的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率 |
0 |
||
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
有效保障 |
||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药品监管水平 |
不断提高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 |
≥88% |
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满意度 |
≥90% |
||
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
≥90% |
③市级专项资金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项目成本控制 |
≤830.75万元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怀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B类)培训 |
≥1次 |
特种设备巡回宣讲 |
≥1次 |
||
医疗器械抽检 |
≥30批次 |
||
化妆品抽检 |
≥20批次 |
||
药品抽检 |
≥150批次 |
||
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
≥1次 |
||
4-9月开展野生毒蘑菇防控宣传活动 |
100% |
||
开展食品安全考核督办工作 |
100% |
||
食品及农产品抽检 |
≥2000批次 |
||
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
≥400批次 |
||
其他环节抽检 |
≥400批次 |
||
宣传资料 |
≥20000份 |
||
举办消费维权培训、宣传教育、活动 |
≥14次 |
||
调解消费者权益争议 |
≥50件 |
||
全市质量提升、首席质量培训 |
≥140人次 |
||
质量月宣传活动 |
≥1次 |
||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清理 |
1次 |
||
公平竞争审查会议 |
1次 |
||
公平竞争宣传 |
1次 |
||
公平竞争审查培训 |
1次 |
||
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 |
1次 |
||
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
5次 |
||
新登记企业 |
1500户 |
||
办事指南、宣传手册 |
10000册 |
||
营业执照新、换发证 |
10000次 |
||
发布科普宣传信息 |
≥20条次 |
||
发布新闻宣传稿件 |
≥1300条次 |
||
完成各类经济违法行为查处 |
150起 |
||
查办大要案件 |
10起 |
||
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 |
≥2次 |
||
组织知识产权培训 |
≥3次 |
||
知识产权周宣传活动 |
≥1次 |
||
全年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500余个 |
≥500个 |
||
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开展风险排查 |
≥5万余家 |
||
全年不少于1次开展现场督查,进行评价性检查 |
≥1次 |
||
宣传报道 |
≥20篇 |
||
制作工作手册 |
≥800册 |
||
刻制公章套数 |
≥500套 |
||
药品抽检、保健食品、化妆品 |
≥155批次 |
||
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 |
≥60批次 |
||
商品质量检验 |
≥100批次 |
||
重工业抽查 |
≥40批次 |
||
抽查检验批次 |
≥780批次 |
||
标准维护 |
≥69个 |
||
检定计量器具 |
≥30000件 |
||
质量指标 |
特种设备事故 |
≤0次 |
|
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
≥90% |
||
抽检完成率 |
100% |
||
项目完成质量 |
100% |
||
投诉举报回访率 |
100% |
||
宣传教育活动参与人数率 |
100% |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
项目完成率 |
100% |
||
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覆盖率 |
100% |
||
达到落实两个责任工作 |
9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效 |
2024年12月前完成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 |
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
效果明显 |
社会效益指标 |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 |
效果明显 |
|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
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
不断降低 |
||
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
效果明显 |
||
食品、产品等安全质量 |
效果明显 |
||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
效果明显 |
||
推进质量社会共治、形成良好的质量社会氛围 |
效果明显 |
||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意识,树立统一大市场的概念 |
逐步提高 |
||
通过大量的宣传和制度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传销的防范意识 |
长期 |
||
提高审批效率、改善营商环境 |
效果明显 |
||
市场监管领域防范应对安全事故和处突能力进一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
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 |
不断提升 |
||
商标、专利发展情况 |
效果明显 |
||
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水平 |
效果明显 |
||
保障全市食品安全 |
效果明显 |
||
推行政务服务利企便民 |
企业开办“零成本” |
||
保障人员用药安全 |
效果明显 |
||
保障人民合法权利 |
效果明显 |
||
保障怀化最高社公标有效 |
效果明显 |
||
生态效 |
生态效益情况 |
效果明显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及安全意识 |
效果明显 |
|
药械化监管水平 |
不断提高 |
||
保障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
效果明显 |
||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
逐步提高 |
||
持续提升特种设备信息化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
持续提升 |
||
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 |
逐步健全 |
||
通过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提高民众、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
持续推进 |
||
市场监管水平 |
不断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情况 |
效果明显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社会公众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监测满意度 |
≥90% |
||
公众对药械化监管满意度 |
≥95% |
||
消费者对消费投诉处理满意度 |
≥95% |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根据2024年度我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结合政策要求与实际执行数据,专项资金申报内容与实际工作高度匹配,绩效目标设置合理可行,支撑了怀化在经营主体培育、开放型经济、安全监管等领域的显著突破,绩效管理机制处于全省前列。我单位2024年度资金分配符合实际需求,资金分配较为合理,预算额度测算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绩效目标设置符合战略需求,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资金分配科学性提升,动态调整机制减少资源浪费。2024年度我单位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已形成“目标精准—执行有力—反馈有效”的良性循环,后续会在目标精细化、技术赋能及县域均衡上持续突破,进一步释放财政资金效能。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通知各部门及二级机构汇总上报绩效评价资料,要求各相关科室及各县市区局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绩效自评通知的统一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内控主导+第三方专业支撑+多源验证” 三重机制,确保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客观公正。
在此次评价工作中,绩效评价原则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主要对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市级专项资金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程序性进行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系统梳理项目立项文件、资金拨付凭证等基础资料,收集业务台账及绩效目标佐证资料,从预算执行率、目标完成度、效益显现度三个层面建立评价体系,重点对项目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评价分析。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年初预算申报并经批复2024年项目经费168.26万元;中央反垄断资金5万元。
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年初预算申报并经批复2024年项目经费338.64万元。
市级专项资金年初预算申报并经批复2024年项目经费830.75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1)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2024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计划资金58万元,中央药品监管计划资金110.26万元,中央反垄断工作补助计划资金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金类别 |
项目类别 |
项目承担单位名称 |
计划资金 |
1 |
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 |
基本因素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00 |
直属二局 |
5.00 |
|||
绩效管理因素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3.00 |
||
业务因素及食品监管能力建设因素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0.00 |
||
2 |
中央药品监管资金 |
药械化质量安全监管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7.50 |
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经费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1.00 |
||
科普宣传应急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00 |
||
药械化抽检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56 |
||
怀化市检验检测中心 |
31.20 |
|||
3 |
中央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 |
中央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00 |
合计 |
173.26 |
(2)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
2024年省级药械化抽验专项计划资金77.64万元,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计划资金227万元,省级市场监管补助计划资金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金类别 |
项目类别 |
项目承担单位名称 |
计划资金 |
1 |
省级药械化抽验专项资金 |
药械化抽验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5.84 |
怀化市检验检测中心 |
46.80 |
|||
湖南省中药材标准修订 |
怀化市检验检测中心 |
15.00 |
||
2 |
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 |
检验检测能力提升 |
怀化市检验检测中心 |
30.00 |
高质量监管补助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0.00 |
||
绩效管理考核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7.00 |
||
真抓实干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0.00 |
||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0.00 |
||
3 |
省级市场监管补助资金 |
“小个专”党建工作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00 |
灾后重建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0.00 |
||
合计 |
338.64 |
(3)市级专项资金
2024年我单位市级专项计划资金830.75万元,其中市本级特定目标类项目计划资金472.5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60.75万元、市检验检测中心特定目标类项目计划资金29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金类别 |
项目类别 |
项目承担单位名称 |
计划资金 |
1 |
市级专项资金 |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费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7.50 |
药品抽检样品购买费用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5.00 |
||
食品综合协调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00 |
||
市场监管领域抽检(包含食品抽检、流通领域商品抽检、成品油抽检、食盐监管)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93.00 |
||
消委(消协)工作保障经费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5.00 |
||
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专项经费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00 |
||
打击传销工作专项经费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00 |
||
商事制度改革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5.00 |
||
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00 |
||
食品药品稽查打假、举报奖励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5.00 |
||
知识产权专项事业费(含执法费)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7.00 |
||
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00 |
||
公平竞争审查专项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00 |
||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专班经费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00 |
||
新开办企业印章免费刻制经费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00 |
||
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经费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0.75 |
||
计量基础建设经费 |
怀化市检验检测中心 |
15.00 |
||
食品药品保化品监测经费 |
怀化市检验检测中心 |
50.00 |
||
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
怀化市检验检测中心 |
25.00 |
||
食品相关产品抽查检验费 |
怀化市检验检测中心 |
15.00 |
||
重点工业产品抽查与检验费计量 |
怀化市检验检测中心 |
7.50 |
||
强制检定经费 |
怀化市检验检测中心 |
35.00 |
||
市场监管领域抽检(流通领域商品抽检) |
怀化市检验检测中心 |
150.00 |
||
合计 |
830.75 |
2.资金到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专项资金共计到位1,342.65万元,其中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68.26万元,中央反垄断工作补助资金5万元,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338.64万元,市级专项资金830.7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及二级机构实际共计使用项目资金1370.25万元,其中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使用168.26万元,中央反垄断资金使用5万元,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使用338.64万元,市级专项资金使用858.35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我单位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确保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避免挪用或滥用,资金使用符合规定的范围和用途。2024年度专项资金使用与预算计划高度匹配,资金执行与预算一致,不存在超支或结余过多的情况,资金执行进度符合项目或业务的计划要求。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单位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完善的制度体系。这些制度对资金的预算编制、审批流程、使用范围、报销规范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各项目实施单位均以我单位的制度为基础,结合自身项目特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每个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都有章可循,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在账务处理方面,各项目实施单位能够及时记录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在收到资金后,迅速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资金收入的及时入账;在项目支出发生时,也能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及时填制记账凭证,登记相关账簿,保证了账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无论是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还是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市级专项资金,每一笔资金的流向都能在账务系统中得到及时、清晰的反映,为项目的进度跟踪和财务分析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在会计核算方面,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规范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对不同项目的资金收支进行分类核算,清晰反映各个项目的成本费用和资金使用效益,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和财务报表编制,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为项目的绩效评价和决策提供了可靠的财务依据。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我单位项目由局本级及怀化市检验检测中心、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二局组织实施。我单位构建了“决策-管理-执行”三级项目组织架构,项目实施流程涵盖立项规划、执行监控、验收总结三阶段:立项规划阶段从需求提出、可行性研究到审批立项,再制定详细计划;执行监控阶段通过启动会议明确任务,执行团队依计划开展工作,管理办公室利用信息系统跟踪进度、把控质量、监管资金、应对风险;验收总结阶段,执行团队提交申请后由评审小组评估,依据结论结项或整改,最后全面总结评估以优化管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一是食品监管方面,我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推动“两个责任”全覆盖,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加强食品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对不合格产品依法核查处置,食用油、肉制品等重点品种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学校食堂、供应商等单位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全市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总体评价得分90.05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52分;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常态化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电梯安全筑底和“打非治违”“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加强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使用的气瓶、观光电梯、压力容器、锅炉等重点设备开展专项督查。
二是药品监管方面,药械化抽检项目:按照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省级药品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我单位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明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三大类抽检任务,建立“检管结合”机制,将抽检计划与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同步部署,建立“检稽联动”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收样及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新闻宣传项目:我单位以局网为阵地,在红网“时刻新闻”客户端,怀化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晚间新闻”栏目及其客户端《我的怀化》,怀化日报社“掌上怀化”客户端等常态化宣传“两品一械”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普及安全用药用械用妆常识,宣传报道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服务药械化企业工作,不断提高怀化市民“两品一械”安全使用意识,增进怀化市民对“两品一械”监管工作的理解、认可和支持。不良反应监测项目:我单位高度重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深入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培训和宣传,要求涉械企业建立制度,落实责任,专人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将根据相关方案对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上报,进一步加强我市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药物滥用调查报告与监测信息工作,提高全市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水平。药械化安全监管项目:我单位发文转发了《关于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与市公安局、卫健委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全市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全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政策宣贯,要求企业注重自查与自律,不断强化主体责任,防患于未然。湖南省中药材标准修订项目:该项目由怀化市检测中心组织实施,检测中心秉持“服务为先、质量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服务监管、服务民生、服务产业”这一工作主线,主动作为、努力创新,积极发挥中心在质量、计量、标准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奋力打造集检验检测、专业培训、科技研发、技术帮扶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推动怀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是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先后出台和修订《日常监督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制度》《案件办理工作制度》《举报处理制度》,界定监管与执法职权边界,建立了跨区域案件查办组织协调、大要案件指定管辖和挂牌督办、案件统计分析及研判等机制,顺利保障机构改革后执法稽查工作有序衔接,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市场公平、安全、健康、有序的高质量发展。强化食品安全及“两品一械”安全监管,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常态化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电梯安全筑底和“打非治违”“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加强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使用的气瓶、观光电梯、压力容器、锅炉等重点设备开展专项督查。市、县区消委组织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按照“依法处置、无害化处理、杜绝再流通”原则,集中开展假冒伪劣产品销毁行动,市场监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四是质量抽查与检验方面,2024年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先后开展了无菌和植入性、医疗美容、辅助生殖、青少年近视防治、全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清渠2024”督查暗访行动、化妆品经营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等。截至目前,我市抽查检验工作覆盖32个场所30个食品大类,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领域“年关守护专项行动”604批次,“你点我检专项行动”764批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2340批次,有效控制舆情风险。
五是其他方面,运用真抓实干激励资金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聚焦重点时段,狠抓“春节”“中秋”等期间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确保节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聚焦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重点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推进“互联网+监管”等任务,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且高效。
(三)项目监管情况
我单位制定并完善一系列项目监管制度,对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和流程进行详细规范。明确规定项目申报需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目标、实施步骤、预算安排等,从源头确保项目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多部门协同监管,财政部门重点监督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审计部门定期对项目进行审计,检查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以及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如在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财政和审计部门会根据项目进度适时介入,开展专项检查。
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主管部门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材料齐全、格式规范。随后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及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主管部门根据报告内容进行实地检查或线上核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实施单位限期整改。
我单位实现了日常监管工作常态化,各项目主管科室安排专人负责跟踪项目进展,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定期收集、分析项目数据,及时发现潜在问题。通过严格的监管,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资金使用等方面更加规范,在监管推动下,各项目的实施质量得到保障,项目质量明显提高。通过对各类市场监管项目的有力监管,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购物环境,增强了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数量指标:“两个责任”机制落实市县乡村四级一年4次包保督导任务完成率99.95%;“两个责任”督促指导ABC三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覆盖率91.7%;按照“一企一档”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覆盖率85.31%;使用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归集数据的农批市场覆盖率100%;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100%;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年度抽考覆盖率80.96%;市州本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2次;市州本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科普活动7次;完成食品抽检300批次;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清单419项;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419件;食品安全科普宣传1次;完成药品监管企业(零售企业)107家、医疗器械监管企业1260家;完成在岗培训830人次;全国安全用药月、化妆品宣传周、医疗器械宣传周各1次;建立宣传联络员队伍86人;编制药品科普图文资料500套;官方微信运营,推送科普类及工作类信息52条;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6231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842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2292份;完成药物滥用监测样本1302份、药品抽验80批次、化妆品抽验25批次。
质量指标: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99%;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率100%;药品抽检完成率100%;化妆品抽检完成率100%;医疗器械抽检完成率100%;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县(市、区)报告覆盖率100%;医疗器械不良应病例县(市、区)报告覆盖率100%;培训监测机构人员市州区县覆盖率95%。
成本指标:食品抽检批次(平均成本)为985元/批次;药品监管人员培训成本350元/人/天。
时效指标: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100%;所有项目任务均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2.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
数量指标:购置检验检测设备2台;完成标准化课题数量1项;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覆盖率11.74%;公示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完成率100%;完成LED户外大屏广告进行常态化监测55块;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1套;市县区每万台特种设备配备A类安全监察员3名;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场监管所配备B类安全监察员105名;知识产权综合公共服务分中心1家;激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1个市州;完成药品抽检30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30批次、化妆品抽检50批次;完成湖南省中药材标准修订14个品种。
质量指标: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验收完成率100%;按标准化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阶段性工作或结题率100%;企业开办网办率达80%;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企业年报公示率95%;对国家交办垄断线索案件核查率100%;对投诉举报反垄断及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案件线索核实率100%;12315平台投诉按时办结率100%;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案件办结率90%;电梯应急救援处置覆盖率100%;抽检不合格产商品公示率100%;网络餐饮平台监测发现问题交办率10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100%;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100%;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规定期限内结案率100%;“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率41%;全国12315平台举报按时核查率95%。
成本指标: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平均成本为13.14万元/项目;标准化项目支持成本为4万元/项目;户外广告监测监管成本为0.18万元/户;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奖励标准为100万元/市州;药械化抽检平均成本为1649元/批次。
时效指标:对总局传销监测点移送案件核查时间(特殊情况除外)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时间均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合格产商品责令改正至整改复查于90日内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年人均培训时间为40小时;消费者投诉初查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消费者举报核查时间(特殊情况除外)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别重大舆情均于24小时内响应;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100%;所有项目均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3.市级专项资金
数量指标:完成怀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B类)培训1次;完成特种设备巡回宣讲1次;完成医疗器械抽检30批次、化妆品抽检20批次、药品抽检150批次;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1次;4-9月野生毒蘑菇防控宣传活动开展率100%;食品安全考核督办工作开展率100%;完成食品及农产品抽检2754批次;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检400批次;完成其他环节抽检400批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份;举办消费维权培训、宣传教育活动26次;调解消费者权益争议60件;全市质量提升、首席质量培训140人次;举办质量月宣传活动1次;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清理1次;举行公平竞争审查会议1次;开展公平竞争宣传1次;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培训1次;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1次;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5次;2024年新登记企业1500户;发放办事指南、宣传手册10000册;营业执照新、换发证10000次;发布科普宣传信息50条次;发布新闻宣传稿件1388条次;完成各类经济违法行为查处150起;查办大要案件10起;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2次;组织知识产权培训3次;举办知识产权周宣传活动1次;全年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500个;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开展风险排查5万家;全年开展现场督查,进行评价性检查1次;发布宣传报道20篇;制作工作手册800册;刻制公章500套;完成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171批次;完成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60批次;完成商品质量检验100批次;完成重工业抽查40批次;检测中心完成市场监管领域抽查检验780批次;完成计量标准维护71个;检定计量器具30058件。
质量指标: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达90%;产商品抽检完成率100%;项目完成质量为100%;投诉举报回访率100%;宣传教育活动参与人数率100%;项目验收合格率100%;项目完成率100%;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覆盖率100%;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完成率90%。
成本指标:项目总成本为745.64万元。
时效指标:所有项目任务均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1.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社会效益指标:辖区内未发生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舆情处置不力被省局约谈事件;“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不断降低;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两品一械”监管工作的认知度和获得感不断提高。
可持续影响指标:药品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化妆品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器械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不断提高;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体系不断完善。
满意度指标:辖区内公众对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为90.05%;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为90%;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为90%;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为85%。
2.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
社会效益指标:查处假冒伪劣及其他质量违法案件处置率100%;企业登记档案电子化率达90%;网络交易违法线索处置率100%;电梯困人救援处置率100%;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处置率97.42%;消费纠纷在线解决(ODR)平台入驻企业增长59.34%;未发生与专项资金有关的特别重大事故;人民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能力逐步提升;标准化对各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逐步提升;“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可持续影响指标:我市药品监管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为90%;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满意度为90%;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为95%。
3.市级专项资金
经济效益指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效果明显。
社会效益指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不断降低;未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食品、产品等安全质量效果明显;推进了质量社会共治、形成良好的质量社会氛围;强化了公平竞争审查意识,树立统一大市场的概念;通过大量的宣传和制度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传销的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改善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领域防范应对安全事故和处突能力进一步提高;营造了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不断推行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已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
可持续影响指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及安全意识不断提升;特种设备信息化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药械化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市场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监测满意度为95%;公众对药械化监管满意度为95%;消费者对消费投诉处理满意度为95%。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单位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严格遵循项目自身特性,紧扣评价重点,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构建起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项目立项的合理性、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实施过程的有效性、产出成果的达标性以及社会效益的可持续性等多个维度,对项目展开全方位、多层次的总体评价,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与服务效能。经系统审核市局本级及二级机构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我单位通过指标分解、专项督查、数据核查等方式开展系统性自评工作,对2024年度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实施全流程评价。2024年我单位年度绩效目标均圆满完成。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年初设定绩效目标,经综合评价项目各绩效指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二)存在的问题
1.当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人员配备与审查能力存在提升空间。市、县两级联席办依托市场监管部门运作,但受人员编制紧张、财政保障有限等因素制约,各单位审查工作多由兼职人员承担。专业审查人员配备缺口大,且人员流动性高,导致团队专业素养与业务能力难以充分匹配工作要求,进而影响审查制度的深化落实。
2.我单位当前在监管工作中面临诸多挑战,监管区域呈现点多面广的复杂格局,监管工作涵盖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价格监督等多个领域,监管对象类型多样、数量庞大,面对市场管理的新形势、新问题,开展工作难以精准细致,监管工作难以实现精细化管理。
(三)相关建议
1.建议建立监管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学习和案例分析研讨,邀请行业专家和业务骨干授课,帮助监管人员更新知识结构;重点加强法律知识、技术知识和新型监管手段的培训,鼓励监管人员参加行业资格认证考试,提升整体业务能力。
2.针对市场主体数量增加、经营方式多样化的特点,推行 “互联网+监管” 模式,创新监管模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市场主体进行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及时性。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