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14 16:28 信息来源: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进一步规范全市网络食品销售秩序,有力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市监食函〔2026〕54号)要求,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等相关违法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1.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
2.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
3.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相关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4.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做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
5.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或者篡改、伪造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误导消费。
6.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造虚假人气等。
7.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审核查验不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或处置不当。
8.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组织、教唆、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9.直播营销人员未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10.其他网络食品销售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线索征集方式
社会公众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拨打12315、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线上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提交相关线索;
3.信函或现场举报:将举报材料邮寄或直接前往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各市场监管所当面反映。
四、相关事项说明
1.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具体、可查证的线索信息,尽量列明违法违规主体名称、经营地址、违法事实,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订单截图、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以便依法核查处置;
2.对举报人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守护网络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携手共建安全、放心、规范的网络食品消费环境。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